关于《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仓库07子单元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7/10 来源:www.pc00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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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仓库07 子单元项目位于罗湖区宝岗路与梅园路交接。该更新单元地块用地面积为11886.90 ㎡,拟拆迁范围用地面积为10969.86 ㎡。
现阶段拟拆迁范围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主要建筑包括建达城、蓬客酒店、汇康车行。根据相关部门的许可,本地块现阶段暂用于办公、酒店客房、小吃店、汽车存储及汽车修理等业务。根据《深圳市罗湖04-01&04-02&03-t1 号片区[笋岗清水河片区]法定图则(草案)》与《深圳市笋岗-清水河片区城市发展单元规划大纲》,本项目更新单元范围内用地规划,将以商业服务业,商业用地为主导功能。该项目开发用地容积率9.42,计容总建筑面积83704 ㎡。其中,办公建筑面积59773 ㎡,地上商业16160 ㎡,地下商业7771 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函》(深人环函[2017]1689 号)、《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深府办[2016]36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自2017 年起,将土壤环境调查结果作为土地使用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及租赁的前置条件,经调查确认符合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须治理与修复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为此,深圳市彭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中鼎绿色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仓库07 子单元项目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编制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场地及临近地区土地利用历史及现状进行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国家有关技术导则制定了场地调查工作方案,由检测单位深圳市深港联检测有限公司对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仓库07 子单元项目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并处出具监测报告,通过分析数据判断场地所受到污染情况,提出场地土壤环境调查的结论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并编制完成了《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仓库07 子单元项目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经过本次土壤监测及现状调查工作,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仓库07 子单元项目地块土壤监测指标均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要求,地下水各监测指标也能达到相应筛选值要求,地块历史及现状无重污染工业企业分布,地块土壤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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